关税的纳税人包括进口中国准许进口的货物的收货人和出口中国准许出口的货物的发货人,前者应当缴纳进口关税,后者应当缴纳出口关税。
2.税率
关税的税率分为进口税率和出口税率两部分
进口关税的税率分为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两种。原产于未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纳税;原产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优惠税率纳税。
1999年,中国进出口税则规定的进口货物税号有6940个。进口关税普通税率从0%、8%到270%不等,共有20多个差别税率;优惠税率从0%、1%到121.6%不等,共有50多个差别税率,算术平均税率为16.8%。另有少量进口货物征收从量关税、复合关税和滑动关税。出口关税征税货物的税号共有36个,税率从20%到50%不等,共有5个差别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关税采用从价定率计征和从量定额计征两种基本方法计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1)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 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4.主要免税、减税规定
(1)下列货物,经过海关审查无误,可以免税:关税税额在1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2)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海关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减税、免税。
(3)为境外厂商加工、装配成品和制造外销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免征进口关税;或者对进口料、件先征收进口关税,再按照实际加工出口的成品数量予以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