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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速记“计税基础”概念?

时间:2011-04-09 16:57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按新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不仅应确认当期所得税,而且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第四条规定: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这一新规是所得税准则的重大变化,也是资产负债表观的重要体现。

按照新准则的定义: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新所得税准则第十条规定:存在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此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前提是,首先应确认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是否存在差异?“计税基础”是这次新准则提出的新概念,故何为 “计税基础”? 成为学习新所得税准则的重点和难点。

那么究竟什么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呢,按准则的定义

本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按照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假定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 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 万元,如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 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500 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本准则第六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通常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比如,上述企业因某事项在当期确认了100 万元负债,计入当期损益。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确认该负债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暂时性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仍沿用上述举例,假定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500 万元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125 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负债产生的100 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25 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上述准则表述的“计税基础”的定义,可能有些学员觉得仍不易记忆和理解。我个人有二个小建议,看能否帮助大家速记和运用。

一、将资产的计税基础定义,简记为“未来可以税扣除的金额”。背全文反而抓不往要点,或理解上有偏差。

二、开始不必去记负债的计税基础,只记牢资产的计税基础即可。因为负债的情况与资产正相反。

如: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差异。那么负债正相反: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差异;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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